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环境、场地、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立项、设计、审批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8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3 功能定位
3.1 负责本地区、自治州、盟或地级市、区及省会城市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督抽查检测、复检等工作。
3.2 负责县级及以下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
3.3 承担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3.4 承担本地区、自治州、盟或地级市、区及省会城市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
3.5 承担本地区、自治州、盟或地级市、区及省会城市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
4 具备的能力
4.1 以定量检测为主,重点配置高灵敏、高精度检测仪器设备。
4.2 能够满足本地区、自治州、盟或地级市、区及省会城市行政区域内主导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检测需要。
4.3 检测限能满足国家相应参数的限量标准要求。
4.4 总体技术能力达到国内中等水平。
5 建设原则
5.1 统筹资源,填平补齐。充分利用现有地市级农产品、投入品、环境检测站等检测资源,对场地进行改、扩建,对相关实验条件和仪器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5.2 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围绕功能定位,场地及配置的设备应能满足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
5.3 分类建设,规模适度。根据区域内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特点,分类设计和建设;以规模适度为原则,但应充分考虑未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发展需求,备留升级接口。
6 场址及场地要求
6.1 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利用原有单位和检测场所进行改、扩建,使场地和环境条件具备本标准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6.2 应设置专门办公区域,用于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办公,配备必要的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控温设备等,并与实验区有效隔离,办公区使用面积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6.3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水电气线路及管道、通风系统布局合理,便于检测工作的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
6.4 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进行有效隔离,必要时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
6.5 实验室的温度、湿度及其他环境条件的控制要达到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6.6 实验废液、废渣、废气的排放符合有关规定。
6.7 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有机溶剂的实验室应配备消防砂,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应配备喷眼器和喷淋装置。
6.8 从事相关田间试验、转基因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与检测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检疫、防疫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6.9 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功能分区及室内场地使用面积基本要求见表1。
7 人员要求
7.1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7.2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7.3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同等能力,熟悉检测业务,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7.4 检测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熟悉本专业检测业务,具有一定管理能力。
7.5 从事计量检定和种子、动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检验人员,须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7.6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
8 仪器设备配备
8.1 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定位和要求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以上,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8.2 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要求见表2,办公设备和其他未列出的检测仪器设备、辅助设备等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自定。
功能分区及室内场地使用面积基本要求
单位:m2
功能区 | 功能室 | 用途及基本条件 | 使用面积 |
业务 管理区 | 业务接待室 | 用于业务和人员的接待、洽谈,配备必要的办公家具、设备等。 | 15 |
接样室 | 用于样品接收、核对、登记,配备必要的天平、分样器等。 | 20 |
档案室 | 用于保存检测的文件、原始记录等资料,配备必要的家具、设备、专用消防器材等。 | 20 |
培训室 | 用于内部和外部门人员培训,配备可以同时满足15人以上培训所必要的会议设备、家具及信息化设备等。 | 45 |
物品 存放区 | 样品室 | 用于样品保存,配备必要的贮存设施、低温或恒温设备等。 | 20 |
标准物质室 | 用于标准物质保存,标准溶液的配置、标定,室温能控制在20℃左右,配备必要的贮存设施、低温或恒温设备等。 | 15 |
试剂储存室 | 用于储存备用化学试剂,配备通风设施、防爆灯、消防砂、灭火器等。 | 20 |
实验区 | 样品前处理室 | 用于实验样品前处理,配备粉碎研磨设备、消化装置、调整匀浆机、离心机、氮吹仪、旋转蒸发仪等;安装2套以上通风橱及其他必要的通风设施。 | 100 |
| 天平室 | 用于集中存放和使用天平,应设置缓冲间和减震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恒温、恒湿设备等。 | 15 |
高温设备室 | 用于放置烘箱、马弗炉等,配备必要耐热试验台、通风设备等。 | 25 |
感官评价室 | 用于农产品感官评价,符合GB/T13868的要求。 | 30 |
微生物检测室 | 用于农产品微生物污染检验,符合GB4789.1的要求。 | 40 |
环境检测室 | 用于常见农业环境污染物的检测,配备现场监测设备,以及生物需氧量测定仪、离子色谱等常用仪器。 | 40 |
种子检测室 | 用于种子质量检测,配备种子常用检测仪器设备。 | 30 |
土肥检测室 | 用于土壤肥力、肥料质量的检测,配备定氮仪、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等。 | 40 |
饲料检测室 | 用于饲料质量检测,配备粗蛋白测定仪、脂肪仪、氨基酸分析仪、纤维素分析仪等。 | 40 |
光谱分析室 | 主要用于元素分析,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原子荧光光度仪、元素价态分析仪等,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 60 |
色谱分析室 | 主要用于农兽药残留等的测定,配备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或色谱-质谱联用仪等,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 100 |
实验室 保障区 | 制水室 | 用于制备实验用水。 | 15 |
供气室 | 用于集中供气系统或气瓶的存放,提供实验所需氮气、氩气、氢气、乙炔等气体。 | 20 |
清洁室 | 用于实验器皿、设备等物品的清洗,配备必要的清洗设备、用具。 | 15 |
注:实验区各功能室的建设可按需要分解为若干单元实验室(房间)。 |
表2 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单位:台(套)
仪器设备类别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样品前处理及实验室常规设备 | 分样器 | 2 |
|
冷藏箱、冰箱 | 5 |
|
百分之一天平 | 3 |
|
千分之一天平 | 3 |
|
万分之一天平 | 2 |
|
真空干燥箱 | 1 |
|
烘箱 | 3 |
|
马弗炉 | 2 |
|
培养箱 | 2 |
|
光照培养箱 | 2 |
|
纯水器 | 2 |
|
超纯水器 | 1 |
|
超净工作台 | 1 |
|
通风橱 | 2 |
|
固相萃取装置 | 1 |
|
微波消解器 | 1 |
|
高速匀浆机 | 2 |
|
离心机 | 4 |
|
氮吹仪 | 1 |
|
旋转蒸发仪 | 3 |
|
高压灭菌器 | 2 |
|
超声波清洗器 | 2 |
|
样品粉碎、研磨设备 | 自定 |
|
大型通用分析仪器 | 元素分析仪 | 1 |
|
元素价态分析义 | 1 |
|
流动分析仪 | 1 |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2 |
|
火焰光度计 | 1 |
|
原子吸叫分光光度计 | 1 |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 |
|
离子色谱仪 | 1 |
|
气相色谱仪 | 2 |
|
液相色谱仪 | 2 |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
农业环境分析仪器 | 浊度计 | 1 |
|
气体检测仪 | 2 |
|
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 | 1 |
|
生物需氧量测定仪 | 1 |
|
溶解氧测定仪 | 1 |
|
测油仪 | 1 |
|
土壤水分测定仪 | 1 |
|
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 农药残留速测仪 | 2 |
|
兽药残留检测仪 | 2 |
|
黄曲霉毒素速测仪 | 2 |
|
荧光增白剂检测仪 | 1 |
|
酶标仪 | 1 |
|
其他小型仪器 和专用设备 | 全自动菌落分析仪 | 1 |
|
显微镜 | 2 |
|
电导率仪 | 1 |
|
自动电位滴定仪 | 2 |
|
粗蛋白测定仪 | 1 |
|
脂肪测定仪 | 1 |
|
纤维素测定仪 | 1 |
|
氨基酸分析仪 | 1 |
|
定氮仪 | 2 |
|
电泳仪 | 1 |
|
凝胶图像分析系统 | 1 |
|
种子数粒仪 | 1 |
|
pH计 | 3 |
|
紧急喷淋装置 | 2 |
|
冲眼器 | 自定 |
|
交通工具 | 采样车 | 1 |
|